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業務說明 / 職業訓練


依據


本校依據勞動部「職業訓練法」及「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」設置本校附設職業訓練中心。

 


執行方式


本部(中心)辦理職業訓練業務,依下列原則辦理:

  1. 以培養國家建設技術人力,提高工作技能,促進國民就業為目的。
  2. 採自辦或接受委託辦理方式辦理養成訓練、技術生訓練、進修訓練及轉業訓練
    • 養成訓練:係對十五歲以上或國民中學畢業之國民,所實施有系統之職前訓練。訓練期滿,經測驗成績及格者,由本校發給結訓證書。
    • 技術生訓練:係事業機構為培養其基層技術人力,招收十五歲以上或國民中學畢業之國民,所實施之訓練。本訓練職類及標準,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公告之。
    • 進修訓練:係為增進在職技術員工專業技能與知識,以提高勞動生產力所實施之訓練。
    • 轉業訓練:係為職業轉換者獲得轉業所需之工作技能與知識,所實施之訓練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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