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辦理模式
- 每班招生人數以15至35名為原則,採抽離式或專班式上課。
- 學生每學期選修1至2職群,第二學期避免重複選修相同職群為原則,若選修相同職群者,則應以加深加廣及實作課 程為限
- 開班模式
- 自辦式:由開設之國中在校內自辦。
- 合作式:由國中與與鄰近之國民中學、高級中等學校、技專校院、職業訓練中心或民間機構團體合作辦理,上課地點在國民中學或其合作單位內。
- 兼採自辦式及合作式:依據教師及設備等教學資源現況,學校得斟酌實際情形開班授課,而軟硬體資源不足部分,亦可商請鄰近學校/機構合作辦理。
二、實施期間
於國民中學之9年級期間,學校可開授一年(二學期)之技藝教育學程課程,每一職群之上課以17週為原則。
三、學生薦輔
- 成立技藝教育學生遴薦及輔導委員會,薦輔學生選修技藝教育學程。遴輔會置委員7人至15人,校長及輔導處(室)主任為當然委員,並分別兼任召集人及執行祕書。其餘委員由校長遴聘校內相關行政、教師、家長代表或合作學校/機構之單位代表擔任。
- 參酌學生學習興趣與平日表現等,薦輔技藝表現優異或對技藝發展較具性向、興趣之九年級(國三)學生。
四、師資遴聘
- 以具有任教科目專長之教師或行業實務專家為限。
- 已登記為合格教師且具任教科目相關實務經驗或實務研習者,得優先聘用。
五、課程教材
13職群課程綱要由教育部編製,教材可自編。
六、未來進路
可優先升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,亦可參與多元入學方案,以暢通其生涯進路。
七、辦理流程及時程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