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

一、辦理模式

    1. 每班招生人數以15至35名為原則,採抽離式或專班式上課。
    2. 學生每學期選修1至2職群,第二學期避免重複選修相同職群為原則,若選修相同職群者,則應以加深加廣及實作課 程為限
    3. 開班模式
    • 自辦式:由開設之國中在校內自辦。
    • 合作式:由國中與與鄰近之國民中學、高級中等學校、技專校院、職業訓練中心或民間機構團體合作辦理,上課地點在國民中學或其合作單位內。
    • 兼採自辦式及合作式:依據教師及設備等教學資源現況,學校得斟酌實際情形開班授課,而軟硬體資源不足部分,亦可商請鄰近學校/機構合作辦理。

二、實施期間

  於國民中學之9年級期間,學校可開授一年(二學期)之技藝教育學程課程,每一職群之上課以17週為原則。

三、學生薦輔

    1. 成立技藝教育學生遴薦及輔導委員會,薦輔學生選修技藝教育學程。遴輔會置委員7人至15人,校長及輔導處(室)主任為當然委員,並分別兼任召集人及執行祕書。其餘委員由校長遴聘校內相關行政、教師、家長代表或合作學校/機構之單位代表擔任。
    2. 參酌學生學習興趣與平日表現等,薦輔技藝表現優異或對技藝發展較具性向、興趣之九年級(國三)學生。

四、師資遴聘

    1. 以具有任教科目專長之教師或行業實務專家為限。
    2. 已登記為合格教師且具任教科目相關實務經驗或實務研習者,得優先聘用。

五、課程教材

  13職群課程綱要由教育部編製,教材可自編。

六、未來進路

可優先升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,亦可參與多元入學方案,以暢通其生涯進路。

七、辦理流程及時程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.      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.  

 

消息公佈欄

時間類別單位標題發佈點閱
跳至網頁頂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