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學生宿舍管理要點
- 學生請假實施要點
- 學生外出管理要點
- 學生公假管理要點
- 學生獎懲規定
- 學生獎懲委員會實施要點
- 學生獎懲委員會實施要點(1060630校務會議修訂通過)
- 學生改過銷過實施辦法
-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
- 學校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
- 學生行動載具使用申請規定
- 方曙商工「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工作」執行計畫
- 方曙學生生活輔導實施要點-113.11.26
方曙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學生生活輔導實施要點
97年08月27日校務會議通過
102年3月22日導師會報修訂通過
102年8月28日學務會議修訂通過
112年1月19日期末會議修訂通過
第 1 條 依據:
(一)教育部品德教育促進方案。
(二)本校各項生活教育規章及校況實際需要。
第 2 條 目地:
(一)加強實施生活教育,維護校區安寧及安全。
(二)養成學生自動自發之精神,培養守法重紀之習慣。
第 3 條 輔導項目:
(一)學生於教室或校園內遇見教職員均應問早道好,進入辦公室時應敬禮並喊報告,離開辦公室亦應敬禮。
(二)上、放學秩序:
1.上、放學依規定必須由各班點名並記錄備查。
2.學生每日應於7:50前到校;遠到學生經申請免早讀核准者,必須08:10前到校上課。
3.進入校園應向值勤師長,問早道好。
4.到校後不得擅自離校,如有特殊事故外出必須先到學務處填寫外出證明單,經導師、教官核准後,方可離校。因病外出須經健康中心確認。
5.每日放學16:00後,請儘速返家不要在校內、外逗留。
6.由值勤教官、老師及學生糾察執行維護秩序外,並請全校教職員共同配合協助。
(三)早自習:
1.早自習時間從7:40開始至08:10止。
2.經核准免早讀之學生外,其餘學生一律參加。
3.早自習時間一律在教室安靜自習,不得任意走動、大聲喧嘩、伏桌睡覺及吃早餐。
4.早自習秩序由班導師督導,導師不在時由班長及風紀股長共同維持。
(四)升降旗、集會:
1.升降旗、集會時間各班級除病患學生外,其餘一律參加。
2.聽到升降旗、集會鐘聲後,各班迅速在該班走廊整隊,依規定路線及順序,由班長帶進操場或集會場所。
3.到達指定地點後,各班導師督促班長整理隊伍、清查人數,隊伍行列標齊對正,並保持肅靜。
4.校門口值勤教官督促學生糾察負責登記並處理遲到之學生。
(五)上、下課管理:
1.上課鐘聲響後,所有學生應迅速進入教室,並保持肅靜。
2.上課時全體學生應做到下列事項:不睡覺、不看課外書籍、不吃東西、不嬉戲吵鬧、不離開座位、不使用手機,服裝全班一致。
3.教室秩序由上課教師督導班長、風紀股長協助維持。
4.下課時禁止破壞教室內外整潔,不可大聲喧嘩、吼叫、吹口哨、在走廊上打球、追逐嬉戲或有輕浮散漫之行為。
(六)午間休息:
1.學生於12:30聽到午休鐘聲響後,立即停止一切活動,盡速回教室午休,風紀股長應確實清查人數,未到者登記於點名簿上。
2.午休秩序由班導師督導,班長及風紀股長協助。不得交談、走動、看書報或做其他事情。
3.午休時,教官及值週導師加強巡查,凡不遵守規定之學生一律登記處理,並列入班級生活常規競賽評分。
(七)教室管理:
1.教室內課桌椅應排列整齊,保持地坂、黑板、門窗之整潔,打掃工具放置定位。
2.書包之掛法除靠走廊一排之同學,將書包掛於課桌左(右)側外,餘均掛於課桌之右側外。
3.窗簾除遮陽及課程必要外,應拉回定位,並維持整齊狀態。
4.門窗玻璃、桌椅、教室相關設施如有損壞,由各班總務股長瞭解原因後,填寫報修單,送總務處庶務組。
5.上外堂課,離開教室應將桌椅擺放整齊,桌椅收整乾淨,門窗關閉,電燈、電扇、冷氣等關妥。
6.每天放學後總務股長應督導值日生(或指定專人)將教室門窗關閉。
(八)曠、缺課管制:
1.各班點名單每天早晨由風紀股長至學務處領取並保管,每節上課送請任課教師點名簽字;當日上課完畢後,送請導師簽名後繳回學務處,以落實缺曠管制。
2. 點名單不得任意塗改或調換,如有錯誤應由原點名教師簽證或送生輔組處理。
3. 風紀股長於每天上午9點前至學務處填寫未到校學生統計表,通知導師以電話向家長聯絡查詢並作記錄,以便掌握學生人數。
4. 升降旗典禮及各項集會,由風紀股長清查人數後,送請導師簽名。
5. 請假時應檢附有關證明文件(如家長證明書、醫院診斷證明書等),且於3天內完成請假手續,凡無故逾時請假者,一律以曠課論處。
(九)服裝儀容規定:
1.學生服裝應穿著整齊,頭髮須整齊自然,但不得變型、燙髮、染髮。
2.學生應按季節規定穿著制式服裝,其顏色及樣式應合乎學校之規定,每日服裝全班要統一。
3.假日返校活動(如參加輔導課、集訓、社團練習、支援校內活動等)皆應穿著學校制式服裝。
4.建教班學生返校參加座談或處理事務時,須穿著學校制式服裝。
5.著季節服裝時應繫上腰帶並穿皮鞋,冬季制服應將上衣下擺紮於腰帶內(夏季則免),嚴禁穿著鬆垮、緊身、喇叭褲等怪異形式及訂做不符規定之褲子。
6.在校嚴禁穿便服、班服、雜色T恤、背心或打赤膊。
7.學生不可化妝,不可佩帶耳環、鼻環、手環、戒指等飾品或塗抹指甲油。項鍊、平安符、佛珠在不外露於制服外的情況下則可配戴。
8.當日有社團或體育課才可穿著體育服,其餘時間需著制服到校。
9.各式制式服裝皆須依規定繡上學號以供識別。
(十)危險物品管制:
1.不可擅自攜帶違禁物品如:刀械、玩具槍、打火機、色情或暴力之書刊等物品到學校。
2.任何人有發現上述情事者,應盡速回報教官室,知情不報者將予以懲處。
3.本校為維持校區安寧,確保學生安全,得隨時對各班實施臨時檢查。
(十一)門禁管制:
1.凡校外人士進入本校一律依規定辦理登記,如與學生會客時,先透過學務處轉知學生安排會面,不得逕至教室尋訪學生。
2.任何人有發現上述情事者,應立即向學務處或導師報告。
3.出入學校由校門口進出,不得尋非合法通道進出校區。
4.到校後、放學前,學生不得無故離校。
(十二)寒、暑假及假日生活注意事項:
1.外出前,應先稟告家長,並遵守公共秩序,注意交通安全。
2.生活起居保持正常規律,注意飲食衛生。
3.多讀有益書籍,從事正當娛樂,切勿涉足妨害身心健康之場所。
4.游泳、登山特別注意安全,郊遊或野外露營,避免選擇河流下游場所及危險地區,並應結伴而行,互相照應。
5.凡參加各項活動應遵守規定,爭取榮譽。
6.返校日之集合時間、地點及服裝,依規定辦理。
第 4 條 學生違反校規應本坦然之心,向師長表明悔過之意,並誠心檢討改進,學校考量後可酌情減輕處分。若欺瞞、不知悔改,將加倍處分。
第 5 條 本要點經學務會議討論通過,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