方曙學校財團法人桃園市方曙商工高級中等學校
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組織與運作辦法
壹、依據:
一、依據「特殊教育法」暨「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」規定。
二、本校年度輔導工作計畫。
貳、目的:
一、建立學校特殊教育支援體系,推動特殊教育工作。
二、核定年度工作計劃,辦理校內特殊教育宣導活動,推展各項業務。
三、編列年度預算,以期達到專款專用之目的。
四、協助特教學生,發揮安置及教學輔導、轉銜服務功能。
五、協助處理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案件。
參、工作項目:
一、規劃本校特殊教育工作
二、結合家長會、教師會及社區資源,建立學校特殊教育支援體系。
三、召開特殊教育學生安置會議。
四、處理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案件。
五、審核特殊教育學生申請獎學金及減免學雜費案。
六、規劃教師特殊教育輔導知能研習。
七、辦理身心障礙宣導活動,以引導全校教職員工、學生、家長對人的尊重與關懷,增進對特殊學生的瞭解、接納與肯定。
八、定期召開個案研討會,協助個案改善問題。
九、成立本校特殊教育專業團隊(特教教師、普通教師、相關專業人員、學校行政人員以及學生家長)。
十、規劃並推展本校特殊教育學生個案管理工作。
十一、提供特殊需求學生必要之行政支援、特殊輔具等,以給予學生最大的協助。
十二、定期召開特殊教育學生個別化教育計劃會議,以滿足學生之個別教育需求。
十三、 加強特殊教育學生升學輔導、就業輔導等轉銜服務。
十四、 推展其他特殊教育業務。
肆、運作:
一、每學期於期初及期末召開委員會議,由主任委員召集,研議學校特殊教育工作,並得視業務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。
二、視特殊情形召開臨時會議。
伍、工作效益評估
提出具體檢討報告,為下學年度參考辦理,以提升校內辦理特殊教育之品質。
陸、辦理經費
由本校年度特殊教育經費項下支應。
柒、本計劃未盡事宜,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之。
捌、本計劃經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討論通過,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