方曙學校財團法人方曙商工高級中等學校
學生穩定就學及中途離校學生輔導機制實施計畫
(中途離校學生預防追蹤及復學輔導實施計畫)
106.08.22主管會議通過
107.08.13主管會議修訂
110.02.18校務會議修訂
壹、計畫依據: | |
依據教育部109年9月15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98254B號函頒「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中途離校學生預防追蹤及復學輔導實施要點」訂定本計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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貳、計畫目的: | |
本計畫為降低學生不穩定就學之危險因子及風險因子為目標;以強化學生穩定就學之安全因子及穩定因子為目標,綜合以上兩大目標,進而達到學生穩定就學之目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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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、實施對象: | |
一、 政府指標: (一) 未到校上課且經聯繫未果,無法確定未到校原因之學生。 (二) 中途離校復學之學生。 (三) 學習狀況不佳之學生。 (四) 家庭經濟困難之學生。 (五) 家庭遭遇重大事件之學生。 (六) 未經請假或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連續達3日上以之學生。 (七) 學籍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之休學學生。
二、本校指標: (一) 「高風險暨心理輔導篩選心理諮商需求學生名冊」列管之學生。 (二) 經司法、社政、教育主管機關安置至本校就讀之學生。 (三) 無故缺(曠)課達3日以上之學生。 (四) 轉學至本校就讀之學生。 (五) 本校「中途離校學生通報系統」列管之學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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肆、工作項目: | |
一、 教學課程融入適性發展學習內容。 二、 加強輔導相關講座服務品質。 三、 強化三級輔導策略(班導、輔導、轉介)。 (一) 「班導師」定期輔導學生,並將輔導記錄填寫至「輔導B表」。 (二) 本校針對個別學生學習問題或特殊需求時,若符合特教生身份(鑑定證明、身障證明),由「特教組」及「教學組」為主,「輔導組」為輔,運用本校各類資源,進行差異化教學或補救教學,以支持性服務,協助學生有效學習。 (三) 符合社會安全網及保護性事件,將由「生輔組」依法進行通報。 (四) 符合社會安全網及資源轉介要件者,將由「輔導組」進行資源轉介。 (五) 「輔導組」每學期至少篩選10%以上之學生,列入「高風險暨心理輔導篩選心理諮商需求學生名冊」,主動轉介諮商心理師、臨床心理師、社會工作師,提供心理諮商輔導、團體輔導之專業服務。 (六) 若有政府補助交通費,「輔導組」與「班導師」將啟動家庭關懷訪視服務。 四、 成立「中途離校學生輔導小組」,定期召開跨單位協調會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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伍、實施方式: | |
一、 一級輔導: 教學課程融入適性發展學習內容:本校於規劃課程計畫時,應同時考量學生學習與興趣、性向、能力及需求,於校定課程融入多元彈性之學習內容,提供學生就業輔導、升學輔導、適性發展、多元選擇、職業試探、心理測驗之單元課程,以強化學生穩定就學為目標。 加強輔導相關講座服務品質:本校於每學期應規劃性別平等、升學輔導、社會福利相關講座,邀請外聘講師入校宣導,以強化講座服務品質為目標。 「班導師」定期輔導學生,並將輔導記錄填寫至「輔導B表」。 二、 二級輔導 本校針對個別學生學習問題或特殊需求時,若符合特教生身份,由「特教組」及「教學組」共同商議,運用本校各類資源,進行差異化教學或補救教學,協助學生有效學習。 若有政府補助交通費,「輔導組」與「班導師」將啟動家庭關懷訪視服務,訪視目的為家庭生態觀察(家庭教育概況、家庭成員關係、家庭成員健康、家庭經濟狀況),評估家庭之危險因子、風險因子、安全因子、穩定因子,進而做為後續記錄、轉介之參考依據。 若學生問題屬多重複雜問題,「生輔組」與「輔導組」可向上級提出以下會議邀請政府官方代表及外聘專家學者共同合作,研擬處遇策略。 1. 中途離校學生輔導小組。 2. 個案研討會議。 3. 專家督導會議。 4. 桃園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中離生穩定就學研商會議。 三、 三級輔導: 「輔導組」每學期至少篩選10%以上之學生,列入「高風險暨心理輔導篩選心理諮商需求學生名冊」,主動轉介諮商心理師、臨床心理師、社會工作師,提供心理諮商輔導、團體輔導之專業服務。 針對學生需求,運用相關網絡資源(如:學生輔導諮商中心、家庭教育中心、勞政、衛政、社政、警政、民間團體及醫療資源等),共同協助學生穩定就學。 1. 符合社會安全網及保護性事件,將由「生輔組」依法進行通報(自殺、家暴、性侵害犯罪)。 2. 符合社會安全網及資源轉介要件者,將由「輔導組」進行資源轉介(心理諮商、就學、就業、轉銜、社會安全網)。 3. 評估學生確有轉銜學制或轉學需求者,由本校提出輔導記錄,或輔導學生轉讀本校建教班,或依學生需求輔導辦理轉學行政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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陸、中途離校學生輔導小組之組成(如附表一),應由學校視個案類型依權責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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柒、本計畫各校辦理工作項目,應納入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重視導項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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捌、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學校辦理情形進行績效考評,並給予適當之獎勵與輔導,以增進推動成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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玖、本計畫自公布日起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