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輔導室制度 / 學生穩定就學及中途離校學生輔導機制實施計畫

方曙學校財團法人方曙商工高級中等學校

學生穩定就學及中途離校學生輔導機制實施計畫

(中途離校學生預防追蹤及復學輔導實施計畫)

106.08.22主管會議通過

107.08.13主管會議修訂

110.02.18校務會議修訂

 

壹、計畫依據:

依據教育部109915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98254B號函頒「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中途離校學生預防追蹤及復學輔導實施要點」訂定本計畫。

 

貳、計畫目的:

本計畫為降低學生不穩定就學之危險因子及風險因子為目標;以強化學生穩定就學之安全因子及穩定因子為目標,綜合以上兩大目標,進而達到學生穩定就學之目的。

 

參、實施對象:

一、      政府指標:

(一)  未到校上課且經聯繫未果,無法確定未到校原因之學生。

(二)  中途離校復學之學生。

(三)  學習狀況不佳之學生。

(四)  家庭經濟困難之學生。

(五)  家庭遭遇重大事件之學生。

(六)  未經請假或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連續達3日上以之學生。

(七)  學籍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之休學學生。

學生因故得向學校申請休學,經輔導並審查通過者,發給休學證明書。學生於開學日後,無故連續未到校超過七日,並經通知而未於期限內回校辦理請假、轉學或放棄學籍者,視為休學,學校應附具理由通知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。休學每次以一學年為期,並以二次為限。休學期間不列入本法第四十二條所定修業年限。

二、本校指標:

(一)  「高風險暨心理輔導篩選心理諮商需求學生名冊」列管之學生。

(二)  經司法、社政、教育主管機關安置至本校就讀之學生。

(三)  無故缺()課達3日以上之學生。

(四)  轉學至本校就讀之學生。

(五)  本校「中途離校學生通報系統」列管之學生。

 

肆、工作項目:

一、      教學課程融入適性發展學習內容。

二、      加強輔導相關講座服務品質。

三、      強化三級輔導策略(班導、輔導、轉介)

(一)     「班導師」定期輔導學生,並將輔導記錄填寫至「輔導B表」。

(二)    本校針對個別學生學習問題或特殊需求時,若符合特教生身份(鑑定證明、身障證明),由「特教組」及「教學組」為主,「輔導組」為輔,運用本校各類資源,進行差異化教學或補救教學,以支持性服務,協助學生有效學習。

(三)     符合社會安全網及保護性事件,將由「生輔組」依法進行通報。

(四)     符合社會安全網及資源轉介要件者,將由「輔導組」進行資源轉介。

(五)    「輔導組」每學期至少篩選10%以上之學生,列入「高風險暨心理輔導篩選心理諮商需求學生名冊」,主動轉介諮商心理師、臨床心理師、社會工作師,提供心理諮商輔導、團體輔導之專業服務。

(六)     若有政府補助交通費,「輔導組」與「班導師」將啟動家庭關懷訪視服務。

四、      成立「中途離校學生輔導小組」,定期召開跨單位協調會議。

 

伍、實施方式:

一、      一級輔導:

   教學課程融入適性發展學習內容:本校於規劃課程計畫時,應同時考量學生學習與興趣、性向、能力及需求,於校定課程融入多元彈性之學習內容,提供學生就業輔導、升學輔導、適性發展、多元選擇、職業試探、心理測驗之單元課程,以強化學生穩定就學為目標。

   加強輔導相關講座服務品質:本校於每學期應規劃性別平等、升學輔導、社會福利相關講座,邀請外聘講師入校宣導,以強化講座服務品質為目標。

   「班導師」定期輔導學生,並將輔導記錄填寫至「輔導B表」。

二、      二級輔導

   本校針對個別學生學習問題或特殊需求時,若符合特教生身份,由「特教組」及「教學組」共同商議,運用本校各類資源,進行差異化教學或補救教學,協助學生有效學習。

   若有政府補助交通費,「輔導組」與「班導師」將啟動家庭關懷訪視服務,訪視目的為家庭生態觀察(家庭教育概況、家庭成員關係、家庭成員健康、家庭經濟狀況),評估家庭之危險因子、風險因子、安全因子、穩定因子,進而做為後續記錄、轉介之參考依據。

   若學生問題屬多重複雜問題,「生輔組」與「輔導組」可向上級提出以下會議邀請政府官方代表及外聘專家學者共同合作,研擬處遇策略。

1.   中途離校學生輔導小組。

2.   個案研討會議。

3.   專家督導會議。

4.   桃園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中離生穩定就學研商會議。

三、      三級輔導:

   「輔導組」每學期至少篩選10%以上之學生,列入「高風險暨心理輔導篩選心理諮商需求學生名冊」,主動轉介諮商心理師、臨床心理師、社會工作師,提供心理諮商輔導、團體輔導之專業服務。

   針對學生需求,運用相關網絡資源(如:學生輔導諮商中心、家庭教育中心、勞政、衛政、社政、警政、民間團體及醫療資源等),共同協助學生穩定就學。

1.   符合社會安全網及保護性事件,將由「生輔組」依法進行通報(自殺、家暴、性侵害犯罪)

2.   符合社會安全網及資源轉介要件者,將由「輔導組」進行資源轉介(心理諮商、就學、就業、轉銜、社會安全網)

3.   評估學生確有轉銜學制或轉學需求者,由本校提出輔導記錄,或輔導學生轉讀本校建教班,或依學生需求輔導辦理轉學行政程序。

 

陸、中途離校學生輔導小組之組成(如附表一),應由學校視個案類型依權責辦理。

 

柒、本計畫各校辦理工作項目,應納入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重視導項目。

 

捌、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學校辦理情形進行績效考評,並給予適當之獎勵與輔導,以增進推動成效。

 

玖、本計畫自公布日起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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